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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信息的管控通知
 [打印]添加时间:2015-09-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
 尊敬的中国传媒导航会员: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6号文件《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以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6号文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传媒导航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对相关产品进行相应管控。
   若会员此前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属于上述品类范畴,请在2015年9月1日前提交3C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且未自行清理的,中国传媒导航将对该等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及中国站其他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导航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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